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鲁0832执恢27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春锋与被执行人吴则广、吴则喜、田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则广、吴则喜、田云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春锋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吴则广,男,1982年11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32198211131313,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拳铺镇刘楼村;
吴则喜,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32198401121335,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拳铺镇刘楼村;
田云英,女,1981年3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32198103271327,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拳铺镇刘楼村。
执行标的额:
15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
凡向本院举报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588629
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联系人:赵法官
执行法院: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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