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

喻昱涵 2024-07-26 关系 12 0
A⁺AA⁻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细化《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图据视觉中国

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行政许可要求。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细化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

四是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细化《条例》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推动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充分、流程规范、公开透明。优化变更事项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二是坚持稳中求进。保持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设置较为充足的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三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市场实际,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引导其回归本源,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为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付机构,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此外,个别支付机构需要一定时间调整以满足净资产有关要求,为确保平稳过渡,《实施细则》对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也设置了同等时长的过渡期。

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日较近,为保障这两批次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记者 刘亚洲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邓旆光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扫描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