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住房公积金
单位、个人零余额账户及
长期睡眠账户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我中心将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对单位、个人零余额账户及长期睡眠账户进行清理,期间正常缴存的单位及个人账户不受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
1.单位公积金账户无余额,名下无缴存职工,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单位账户。
2.单位公积金账户无余额,名下有员工但全员封存,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单位账户。
3.单位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名下有员工但全员封存,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单位账户(详见附件1)。
4.单位已撤销、解散,破产并已完成清算,因名下职工账户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致使原单位无法注销缴存登记的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
1.个人账户无余额,账户为正常或封存状态,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个人账户。
2.职工退休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未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详见附件2)。
3.职工已调离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地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详见附件3)。
二、清理方法
(一)公开公示。将涉及清理范围的相关单位(个人)账户,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如期45天的公开公示。
(二)直接销户。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对未办理账户注销、补缴、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单位账户集中托管转移等业务或期满无异议的,中心直接对零余额单位(个人)公积金账户办理销户手续。
(三)集中托管。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后,对有余额账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三、清理时间
我中心将于公告期满后一个月起至2024年10月31日对已公示账户集中清理。
四、其他事项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处理方法存在异议或在办理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的,可及时咨询、联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8月16日
END
附件1:单位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名下有员工但全员封存,且6个月以上未发生任何业务的单位账户.xlsx附件2: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未在外地缴存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xls附件3:职工已调离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地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xls附件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及各办事处联系方式.xls
编辑:宋晓宇
审核:洪 伟监制:朱封金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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