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花7.5万元找人代写毕业论文,结果不达标?法院判了→

裴雨容 2024-07-28 科技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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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是顺利毕业的必经之路
然而有学生找公司“代写论文”支付了7.5万元结局更是没想到........


临近毕业季博士生花7.5万

找网店代写毕业论文




近毕业季时,某高校博士生小李为了顺利毕业,在网上找到一家经营“论文修改”的店铺进行咨询,该店铺客服向小李表示可以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小李表明自己已经写了初稿,需要找人将论文修改至提交盲审,并要求在2023年11月底完成。双方经过交流后就服务费用、提交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客服向小李发送《论文写作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论文共计55000元,并安排写手老师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全文,修改次数不限,直到满意为止。协议签订后,小李先向该公司支付30000元定金,之后,该公司将小李、写手拉进微信群进行“论文修改”交流。
随着论文不断修改,写手认为,原本约定的只是修改,现在却基本变成重写一篇论文,遂向小李提出加费用。于是小李又向写手支付20000元。2023年12月1日,小李向该公司支付剩余尾款25000元。

论文不达标博士生

通过法院向代写公司索赔




2023年12月27日该公司向小李发送最后一版修改论文随后,小李主张该论文因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致使无法提交盲审故向该公司主张要求退还所有费用
小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博士研究生应当具备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而学位论文系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体现,学位申请人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修改系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必备环节,论文修改能力也是学位申请人的必备能力之一,案涉论文的修改不限于语言表达、论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了论文结构、内容等实质性修改,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依法予以调整,部分支持37500元。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由于案涉合同无效,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代写论文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代写论文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再次提醒广大从业者和高校学生,应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将更多精力和金钱用于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而非通过不正当途径来获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坊认为这次事件对学术界也是一个警示无论如何每一位学子都不能放弃诚信任何形式的作弊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关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编辑: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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